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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·明通赋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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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若比肩多,他强我弱,虽减耗,亦得其财。

  不得均平,止三四分之一。

  财逢羊刃以多伤,印见妻财而不破。

  此亦同上文之义。

  凡命:最忌羊刃,财格被破,印格被夺,官格冲怒。

  只喜七然制之。阴刃力微无妨。

  印见妻财,是贪财坏印之说也。

  岁运又见,主破财伤妻,或因妻致讼。

  若原无财星,或财星力微,岁运见之,稍轻。

  惟官煞进生解劝,反得举荐成名。

  食神遇果,无财则夭。身弱有财,重逢正印,亦凶。

  制煞逢印,有冲则诛。命强无官,单逢七煞尤胜。

  《喜忌》云:柱中七煞全逢,身弱极贫无地。是此义也。

  三刑对冲横祸生,羊刃对合非殃至。

  沐浴从生无家客,休囚见煞不埋人。

  沐浴、休囚,皆身衰也。从生则泛,见煞则伤。

  月下劫财主无财,喜煞无印而有获。

  煞能制刃,印能化煞。化则不能制刃,故喜煞而去印。

  暗中破印亲坏印,喜官无食以加封。

  财能破印,官能生印。

  有食则坏官生财,印愈受伤,故喜官而去食。

  官煞混杂贱患兮,兄弟太多分散兮。

  喜印无制能文,喜制无印能武。制印俱有,碌碌难成。

  印能化煞,食能制煞。有化莫制。有制莫化。

  制化太多,则煞无气,反为不吉。

  羊刃全赖煞制,或化作印绶,如戊日午月之类。

  是制化止用其一,皆能有成。

  禄马背逐饥寒兮,财印相破括囊兮。

  喜官带煞为权,爱煞带官为贵。官煞单见,琐琐不遂。

  禄马背逐,财印相破,须官煞叠见,方能制比劫而生财,生印绶而化财。单见则力薄弱,岂能遂意?

  枭印相杂宠辱兮,财马太多盗气兮。

  喜身旺而为福,忌运弱以生灾。

  偏正二印相杂,偏正二财俱有。

  若身弱不能双成其生,并受其财,中间要分偏正强弱。

  若偏印偏财强,身旺运强,骤然发福。正印正财亦然。

  官禄克破夭死兮,库墓冲散无餐兮。

  忌重破而无依,喜比肩而可救。

  官,官星。禄,正禄。

  如甲见辛寅,又见庚申,及巳与午之类,岁运再见,即夭。若身旺,有比肩,亦可作旺论。

  又如,甲以丑为官库,要得未字冲开,用未不可见二丑。

  有丑不可见二未。又忌丁丑、丁未,丁伤辛官之类。

  见癸未、癸丑,癸水能制丁火。己丑、己未。己土能生辛官。

  己为甲财,癸为甲印,丙为甲食,支干生旺无破者富贵。

  稍见冲克,则减分数。冲克太甚,反为贫窘。

  以上杂举财官印绶、食神伤官、官煞羊刃、比肩枭神。

  相忌相须,相制相合,交互言之,看所用之神何如。

  日於强弱如何。

  经云:日主最宜健旺,用神不可损伤。斯言简而尽也。

  劫财羊刃,切忌时逢。岁运并临,灾殃立至。

  岁冲运则崩,运克岁则晦。

  此下专论岁运。岁者,天之所盖,运者,地之所载。

  岁运不可两相冲激,重则崩,轻则晦。命中最要相和,则天地亨泰,福禄自臻。

  太岁冲运,其祸重;运克太岁,则祸轻。考《渊源,渊海》诸说,仅以运克岁为重,岁克运为轻,即日犯岁君之义也。验余命,行丁巳运,遇癸亥流年,癸伤丁亥冲巳,是岁冲运也。其年罢官丧母,受祸最惨,可以例观矣。

  阴气终而阳气断,未死堪嗟。

  阳数极而阴命追,不俎何待?

  甲见辰,丙见未,戊见丑,庚见戌,壬见丑,为阳气极。

  乙见戌,丁见丑巳,癸见未、辛见辰,为阴数终。岁运见之尤凶。

  又云:乙辰、丁未、己丑、辛戌、亦是阴符来追,阳数先断,若止当生,四柱无害。最怕生既犯,岁运又见,立死。

  又云:阴干遇阳极,为阴遇阳关;阳干在阴终,为阳遇阴关。身弱只力皆夭;身旺得比肩党助,则无害。

  五行有救,当忧不忧;四时逢空,闻喜不喜。

  言人命遇岁运之凶。以上冲克、气终、数极之类,如五行有救,则当忧不忧。四时逢空,是流年太岁遇吉神,却值空亡,则闻喜不喜。

  或曰:甲忧庚,得乙可救;

  春无土,不怕土为凶,不喜土为福之类。

  《经》云:庚辛来伤甲乙,丙丁先见无危。

  又云:春无土,夏无金,秋无木,冬无火是也。

  以下有论妇人二十句,已引专论妇人门。故不重录。

  是以阴阳罕测,不可一途而推;贵贱难分,要执两端而断。略究古圣之遗文,约以今贤之研详。

  若遵此法参悟,鉴命庶无差忒。

  此总结上文诸格之义。以上指出诸格,俱论前卷诸格下,故不详注。《喜忌篇加继善篇》,是从此赋变化而出,今人但知有此二篇,而不知有此赋。故录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