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顿渐·第二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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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僧志彻,江西人,本姓张,名行昌,少任侠。自南北分化,二宗主虽亡彼我,而徒侣竞起爱憎。时北宗门人,自立秀师为第六祖,而忌祖师传衣为天下闻,乃嘱行昌来刺师。师心通,预知其事,即置金十两于座间。时夜暮,行昌入祖室,将欲加害。师舒颈就之,行昌挥刃者三,悉无所损。师曰:“正剑不邪,邪剑不正。只负汝金,不负汝命。”行昌警仆,久而方苏,求哀悔过,即愿出家。师遂与金,言汝且去,恐徒众翻害于汝,汝可他日易形而来,吾当摄受。行昌禀旨宵遁,后投僧出家,具戒精进。一日,忆师之言,远来礼觐。师曰:“吾久念汝,汝来何晚?”曰:“昨蒙和尚舍罪,今虽出家苦行,终难报德,其惟传法度生乎?弟子常览《涅槃经》,未晓常无常义,乞和尚慈悲,略为解说。”师曰:“无常者,即佛性也。有常者,即一切善恶诸法分别心也。”曰:“和尚所说,大违经文。”师曰:“吾传佛心印,安敢违于佛经?”曰:“经说佛性是常,和尚却言无常。善恶诸法乃至菩提心,皆是无常,和尚却言是常,此即相违,令学人转加疑惑。”师曰:“《涅槃经》,吾昔听尼无尽藏读诵一遍,便为讲说,无一字一义不合经文。乃至为汝,终无二说。”曰:“学人识量浅昧,愿和尚委曲开示。”师曰:“汝知否?佛性若常,更说什么善恶诸法?乃至穷劫,无有一人发菩提心者。故吾说无常,正是佛说真常之道也。又,一切诸法若无常者,即物物皆有自性,容受生死,而真常性有不遍之处。故吾说常者,是佛说真无常义。佛比为凡夫外道执于邪常,诸二乘人于常计无常,共成八倒,故于涅槃了义教中,破彼偏见,而显说真常真乐真我真净。汝今依言背义,以断灭无常,及确定死常,而错解佛之圆妙最后微言,纵览千遍,有何所益?”行昌忽然大悟,说偈曰:“因守无常心,佛说有常性。不知方便者,犹春池拾砾。我今不施功,佛性而现前。非师相授与,我亦无所得。”师曰:“汝今彻也,宜名志彻。”彻礼谢而退。

译文及注释

  僧人志彻,江西人,俗家姓张,名叫行昌,少年时喜欢做行侠仗义之事。自从南宗和北宗分庭抗礼之后,两位宗主虽然没有彼此争锋的意思,两派的徒众却互相竞赛比拼。当时北宗的门人们,自己拥立神秀大师做禅宗第六代祖师,又忌讳慧能大师得到了五祖衣钵的事已经被天下人所知,就派行昌前来刺杀慧能大师。大师心有灵感,预知这件事,就准备了十两金子放在座位上。到了晚上,行昌潜入六祖的居室,要杀害大师。大师伸出脖子让他砍,行昌连砍了三刀,大师毫发无损。大师说:“正直的剑侠不会有邪恶的行为,邪恶的剑客就不正直。我只欠你黄金,不欠你性命。”行昌惊吓得扑倒在地,过了很久才苏醒过来,调伏二仙向大师哀求悔过,愿意剃发出家。大师把金子给他,说你先去吧,恐怕我的徒弟们知道了会加害于你,你过几天改装再来,我那时会收你为徒。行昌遵照嘱咐连夜逃遁,后来皈依佛门出家,受了具足戒,努力修行。有一天,他想起了大师的话,远道前来向大师顶礼参拜。大师说:“我想念你很久了,你怎么来得这么晚?”行昌回答:“以前承蒙和尚饶恕了我的罪过,现在我虽然出家苦苦修行,到底难以报答您的大恩大德,只有追随您弘扬佛法普度众生才能报答您吧?弟子经常阅览《涅槃经》,却不懂‘常’和‘无常’的意义,请和尚大发慈悲,大概给我解释一下。”大师说:“无常,就是佛性。有常,就是一切区别善和恶的心思。”行昌说:“和尚您说的,与经文上说的完全不一样。”大师说:“我传的是以心印心的佛法,怎么敢违背佛经呢?”行昌说:“经文上说佛性是有常,和尚却说是无常。分别善恶的心思乃至修行成就菩提的意识,都是无常,和尚却说是有常。这和经文上说的完全不一样,让我更加疑惑不解了。”大师说:“这《涅槃经》,我以前听无尽藏朗读了一遍,就给他解说其中微言大义,没有一字一义是不符合经文的。现在对你讲,也没有两样。”行昌说:“我的见识浅薄,希望和尚再具体地启发我。”大师说:“你知道吗?佛性如果有常不变,还说什么善和恶的各种方便法门?那就到无穷劫数,也没有一个人会萌发觉悟佛道的心了。所以我说佛性是无常有变化的,这才是佛所说的真正不变的常的真理。另一方面,一切物象如果是变化无常的,那么所有事物的本性也都会生死无常,永恒的有常本性就不会存在了。所以我说的有常,就是佛所说真正无常的真谛。佛正因为凡夫俗子外道之人执著于错误的有常观念,那些二乘之人们把常说成无常,一共形成八种错误颠倒的见解,所以在《涅槃经》中破除偏见,明确阐明真正的有常,真正的快乐,真正的本性,真正的清净。你现在拘泥于表面言句而违背了内在意义,不能灵活地理解,却用死板的思想方法,错误地解释佛的圆融微妙的意义,就是把经文读上千遍,又有什么益处呢?”行昌听了以后恍然大悟,作偈语说:“固守无常心,佛说有常性。不知方便者,犹春池拾砾。我今不施功,佛性而现前。非师相授与,我亦无所得。”大师听了说:“你现在彻底觉悟了,应该改名叫志彻。”志彻行礼拜谢后退出。
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2/0717/14/10140585_224727942.shtml